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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规范》通知

2024-06-09 16:27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规范》通知
时间:2024-06-09 9:08:35   作者:   来源:湖北省免疫规划之窗   查看:401   评论:0
内容摘要:各市、州、县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é¢„防接种单位是实施免疫规划的重要部门,预防接种单位的设置和布局直接影响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健全我省预防接种服务网络,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的可及性,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湖北省预防...
各市、州、县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接种单位是实施免疫规划的重要部门,预防接种单位的设置和布局直接影响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健全我省预防接种服务网络,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的可及性,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湖北省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规范
附件
湖北省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为健全我省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完善预防接种单位服务模式,提高预防接种服务的可及性,实现预防接种的全覆盖,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一、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设置
    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制定本地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县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规划报市州卫生局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二)方便群众,消除空白
    以方便群众为根本,因地制宜的设置预防接种单位,最终达到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实现预防接种服务人群的全覆盖,消除免疫空白。
(三)属地管理,资质审批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预防接种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管理,包括从事预防接种的专业人员的管理,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四)规范建设,提升能力
    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建设,不断完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模式,努力提升服务能力。
二、接种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具有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
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备疫苗储存的冷藏设施和设备。 (四)接种场地符合要求,具备实施安全注射的条件。 (五)预防接种门诊和产科接种点应具备儿童免疫规划信息
化管理的条件。
三、预防接种单位的设置
(一)定点接种
1、预防接种门诊
    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在人口多的乡镇和社区可适当增加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具备条件的大专院校、大型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以设置预防接种门诊,承担企业内部职工、辖区家属或本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
2、产科接种点
    在有产科病房的综合医院、妇产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必须设立产科接种点。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仅负责提供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的接种服务。乡镇卫生院和二级以下医院不再设置产科接种点,其预防接种任务由该院预防接种门诊
负责。
3、预防接种点
    在农村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偏远山区、在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地点应设置预防接种点。在新建城区、居民区、开发区应及时设置预防接种点。根据服务人群和服务半径,1-3个行政村设置1个接种点。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大中专院校或大型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预防接种点,承担企业内部职工、辖区家属或本校在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
4、疫苗接种室
    设置急诊科的医院可设置狂犬疫苗接种室,负责犬伤人员的现场处置和狂犬疫苗的接种。
(二)临时接种点
    在开展强化免疫接种、应急接种和查漏补种等预防接种工作中,对流动人口聚集地、疫苗接种率低和交通不便的地区,在单位医务室、会议室或办公室等醒目地点设立临时接种点。接种工作结束后接种点撤销。
(三)巡回接种、入户接种
    对交通不便地区和偏远山区、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或城乡结合部,预防接种人员每季开展一次巡回接种或入户接种,主动为群众服务,提高预防接种服务的可及性。
四、服务模式
(一)日接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预防接种门诊以及产科接种点原则上开展日接种。
(二)周(旬、月)接种
仅限于预防接种点。
五、接种单位职责
(一)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具体实施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第一类疫苗接种率应达到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
(二)制订并上报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准确掌握责任区域内适龄儿童数和分布,及时发现流动儿童,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入学学生查验证,对未按规定建证或接种疫苗的适龄儿童应及时给予补证或补种。提前一周向应种对象预告接种时间。
(四)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五)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七)利用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六、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要求
(一)资质
     é¢„防接种单位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湖北省预防接种单位资格证》。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湖北省免疫接种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预防接种人员
1、配备。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人员应按照服务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但不得少于3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临床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1名、接种人员(包括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操作人员)1-3名。产科接种点2名以上,其中包括培训合格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操作人员1名。预防接种点配备1名以上的接种人员。
2、预防接种人员应熟练掌握预防接种相关技术,能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监测、疫情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报告及处理等,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疾控机构组织的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培训不少于24学时。接种人员要求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整。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接种人员进行资格复核1次,未接受复核或复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湖北省免疫接种人员资格证书》自行废止。
(三)用房及功能布局
预防接种门诊应有明显的标识,工作用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尽量设在一楼或二楼,有单独通道,室内地面硬化、环境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与门诊、病房、放射科和检验室等医疗用房相对分开或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交叉感染等。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有登记室(登记、询问、预诊、宣传教育)、接种室、观察室等功能分室或分区,各室/区布局合理、通风良好、整洁明亮,有明显的标志牌,确保咨询、体检、登记、告知、接种、记录、观察等流程合理有序进行。此外,辅助用房包括冷链室、资料档案室、医务人员办公室等。
产科预防接种点须与产科病房设置在同一楼层,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通风良好,整洁明亮,并有明显的标识。预防接种点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预防接种室地面硬化、通风良好、整洁明亮,并设有明显的标识,条件允许的可与医疗用房相对分开。
(四)接种台
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室应设立3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接种台,实行分台接种,每个接种台上标记有接种疫苗的名称,卡介苗必须实行专台接种。接种台保持清洁、无杂物,摆设小型冰箱或冷藏包、接种盘、接种器材等。承担人用狂犬疫苗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必须单独设置狂犬疫苗接种室(台),与其它疫苗的接种实行分开接种,并设有狂犬病暴露伤口处置室,配备有热水器、高低池等创伤清洗设施和消毒药械。
预防接种点和产科接种点应配有1个以上的接种台,并配备相应的接种器材。
(五)冷链设备
预防接种门诊应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冷链设备,并能满足贮存2个月以上疫苗用量的容积。每个接种台配备1台小型冰箱,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保冷背包和冰排。产科接种点配备有1台专用冰箱,预防接种点应配备小型冰箱。
(六)消毒、体检及急救药械
各预防接种单位应配备有足够的消毒器材、体检器材、常用急救药品和安全注射器材等。消毒器材包括7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紫外线消毒灯等;体检器材包括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等;常用急救药品包括1∶1000肾上腺素、抗过敏药品等;安全注射器材包括回收用安全盒、毁型器、截针器、消毒浸泡容器及脚踏式有盖式污物桶等。另产科接种点还应配有婴儿秤等设备。
(七)健康教育资料
在预防接种单位适当的位置设置免疫规划专用宣传栏,摆放宣传折页(册),张贴宣传画,有条件可配备DVD、电视等电教设施,循环播放预防接种和预防疾病的相关知识。
(八)建立公示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区域规划图、服务时间、家长须知、接种流程图、第一类疫苗接种品种、接种程序及免费政策、第二类疫苗接种品种及服务价格、社会监督及咨询、投诉电话等。
(九)信息化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和产科接种点必须具备儿童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的条件。
(十)规范疫苗管理
建立第一、二类疫苗管理制度,出入库帐目清楚。第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严格遵循“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接种原则,接种单位或接种人员不得强制用第二类疫苗来替代第一类疫苗的接种,更不应以“第二类疫苗比第一类疫苗免疫效果好、接种副反应小”等为由有意推荐或暗示受种方接种第二类疫苗。
七、监管和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建立预防接种工作“一票否决”制。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个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预防接种工作优秀的地区通报表扬,工作差的地区、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预防接种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疾控中心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监管,确保安全接种和有效接种。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卫生部疾控局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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